审核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学历(含所获学位)证明; (2)申请人完成服务期年限的证明; (3)申请人属六类人员的眷属所提交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侨务部门的证明;(4)申请人提交的未完成大学和大学以上学业的退学证明和偿还培养费证明, (5)申请人提交的未完成服务期年限的非直系眷属所提交的偿还培养费证明; (6)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其自费出国留学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