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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天使 |
天津市中学生如何办理休学和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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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悬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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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学生如何办理休学和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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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
回答于:2013/3/26 14: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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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初中阶段: 在校学生因病每学期累计休假超过八周仍不能到校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持区县教育局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委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可申请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一周内凭区县教育局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2年。 除学生本人身体原因以外的其它原因一般不准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医疗机构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核准报送区县教育局,经市教委中学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学校准予复学的学生,可按其实际程度安排到相应年级学习。 办理出国学习的学生应将护照复印件及家长申请交学校备案。已出国的学生两年之内可以返还。由家长向学校提交恢复学籍的申请,经区县教育局审定,报市教委备案后可以恢复学籍。 初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再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高中阶段: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因病每学期累计休假超过30天仍不能到校坚持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申请休学者,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持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假条、诊断证明以及病历、处方等相关材料,由学校核准后报送区县教育局,经市教委审查备案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患有传染病或有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可责令其休学,并办理休学手续。 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凭区县级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最长两年。除学生本人身体以外的其他原因,一般不准休学。 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应持学校的休学证明和区县级医疗机构康复证明以及家长的书面复学申请,向学校提出复学,由学校核准报送区县教育局,经市教委审查备案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问:天津市中学生如何办理退学手续? 答:初中学生在学期间不得中途退学。区县和学校应扶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初中学业。学校要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步,不得歧视或排挤。 高中阶段: 普通高中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需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报区县教育局批准办理退学手续。退学学生由市教委注销其学籍,原学籍号废止。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局批准后,按自动退学处理,并由学校除名,同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1、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2、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续办休学手续的; 3、在外省市借读超过一学年,未续办借读手续的。 问:外省市中学生如何办理转入天津市学校就读手续,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初中阶段: 外省市转入天津市的初中学生,需持天津市正式户口和转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教委)登记,区县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负责安排学生入学就读。 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应是同年级转入。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高中阶段: 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天津市的办理流程为: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转学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的普通高中学校联系转学,有接收能力的高中学校对其相关转学材料审查合格后,填写“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区县教育局审查,经区县教育局审查合格统一报送市教委备案。 针对不同类型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其办理时间及学生家长需提供的转学材料分别为: 1、天津市常住户口学生转入:办理时间应截止到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所需材料: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市教委一份,区县一份);原外省学籍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信一份;原学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一份(学籍管理已下放到地市级的省份,可以由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信。) 2、天津市蓝印户口学生转入:办理时间、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按《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执行。 3、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按照天津市政府关于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学的有关规定执行。办理时间与天津市常住户口转入相同。所需材料在天津市常住户口转入所需材料的基础上增加暂住证复印件一份。 外省转入学生应是同年级转入。转入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接收学校必须确保班容量允许的前提下方可接收外省学生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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