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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5年中小学及高中秋季开学收费的五条禁令

重庆:2015年中小学及高中秋季开学收费的五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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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26 10:44

收费禁令

中小学

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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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政府公布了关于2015年中小学及高中秋季开学收费的五条禁令。其中特别提出,高中毕业班级每学年补课不得超过60天,每天不超过6课时,不得收取补课费;中小学其余年级一律不得补课收费。以下是市教委对2015年秋季开学收费的五条禁令。

一、幼儿园:严禁幼儿园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按照要求,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同时,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严禁推荐、组织征订和使用幼儿教材及教辅资料。

二、义务教育:禁止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择校费。

按照相关通知,禁止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择校费,对乱收费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进行严肃处理,凡择校乱收费的,对学校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收取的经费必须全额退还给缴费人。

三、普通高中按照收费许可证上的项目、标准进行公示并分学期收费,不能跨期或三年一次性收取。

关于高中阶段的收费,重庆按照都市发达经济圈、渝西经济走廊、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三大类地区收费。其中,重点高中、城市高中、城镇高中、农村高中收费又各有不同。

四、高等学校严禁以学分制改革、专升本、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名违规收费。

高校严禁超计划招生、将提前缴纳学费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和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严禁以学分制改革、专升本、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名超标准收取学费。规范高校办班及收费行为。

此外,还要大力查处高校违规招生、办班、滥发文凭及其乱收费行为,严禁无办学许可、高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为。

五、高中毕业班级每学年补课不超过60天,每天不超过6课时,不得收取补课费,中小学其余年级一律不得补课收费。

按照要求,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每学年补课不超过60天,每天不超过6课时,不得收取补课费。高中其余年级和初中、小学一律不得补课或变相补课收费。对于补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严禁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乱收费。

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等突出问题;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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